拥有话语权 握着否决权 浙江推广复制“嘉兴模式”,创新公众参与方式

28.05.2015  15:28

◆本报记者晏利扬

不定期请老百姓来参与环境执法,想查哪家企业由老百姓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上钩选……发源于浙江省嘉兴市的公众“点单式”执法,如今已推广到全省各地。

近日,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地方伙伴项目总结交流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环境学专家、法学专家再次聚焦公众参与环保“嘉兴模式”在浙江的推广。

不断完善的“嘉兴模式

何为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嘉兴模式”?按嘉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就是把公众对环境治理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先、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参与。

前不久,嘉兴市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万加华率协会的两名成员来到一家被列入环保“黑名单”5年之久的企业,对其“摘帽”申请是否能通过进行检查。

嘉兴模式的核心就是让公众有话语权。”嘉兴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嘉兴市在环境规划、环境评议和审批以及后期的监督等不同环节中,广泛邀请环保NGO、公众和专家学者等参加,构建了公众参与环保治理进程的对话协商机制。

例如,目前嘉兴已有环保联合会、市民检查团、市民陪审团、专家服务团组成的“一会三团”。市民检查团对污染企业“摘帽”和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有“否决权”,对排污企业抽查有“点名权”,对环境行政处罚结果有“票决权”;市民陪审团对案件适用裁量权、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审查;专家服务团则会指导市民解读环保专业知识、参与环保决策。

大环保”组织、项目审批“圆桌会”、案件处罚“评审员”、环境执法“点单式”、部门合作“联动化”……嘉兴因尝试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全国环保领域已经小有名气。

嘉兴模式”复制到全省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包括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4个模块,在全国有15个地方伙伴项目,由欧盟提供资助。其目标是通过加强环境领域政府职能、公众参与和企业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012年10月,中欧环境治理公众参与项目——浙江地方伙伴项目《嘉兴模式中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及其在浙江的可推广性》正式启动。项目基于嘉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和经验,通过深入挖掘其价值和特征,建立一套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的新机制,并将其应用推广到浙江全省。

环保市民检查团、点单式执法、公众评审制、污染企业道歉书、环保部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几年的实践,“嘉兴模式”在浙江11个地市落地生根。

宁波市成立了市环保联合会和环保市民检查团、环保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环境权益维护中心为支撑的“一会三团一中心”公众参与组织体系,成立了宁波市环境保护促进会;金华市也探索了“市民检查”、“群众陪审”、“企业承诺”、“群众点单”等机制;丽水市则借鉴了“嘉兴模式”中的部分做法,完善了“阳光”执法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

更多地方在“嘉兴模式”启发下,运用各地民间智慧涌现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公众参与创新模式。

杭州打造的环保志愿者服务总队日益成为一支公众参与重要力量,志愿者介入垃圾分类减量等各类环保行动,并选择了小区进行试点,至今已减少垃圾产生量20多吨,并积极参与到政府部门管理决策中来,提供好的意见建议。

为治好黑臭河,杭州选拔了47条黑臭河的“民间河长”,协助政府河长巡河护河,撰写民间河长日记,记录治水点滴变化。衢州市开发的“智慧环保”,则让公众从手机上就可查询身边环境状况和企业排污情况,点点手机,还可直接举报环境污染行为。温州则委托社会环保组织筹备民间水环境保护的“江湖大会”、邀请省内外环保组织共赴温州“煮水论江湖”、并将这些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专款专用。“这套机制解决了不少网友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每年环保部还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 温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公众参与的推进,也使得浙江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表现突出。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连续5年开展的污染源信息公开指数的评价中间,浙江省宁波市连续5年名列第一,温州、杭州也都名列前十名之列。

法治化、制度化是必然

浙江省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公众的自我管理意识比较强,这既体现在‘温州模式’等经济发展模式,也体现在公众对于自我发展的创新意识。”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潘林平介绍,

记者了解到,项目自2012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历时30个月。通过实地访谈、问卷调查,项目开展了基于嘉兴模式的基线研究,中欧比较研究,共举办了3场国际研讨会、11场公众参与论坛,12次能力建设培训(NGO、教师、社区、企业、环保部门)开设媒体专栏,在国内外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10余篇,大力宣传了公众参与环保的“嘉兴模式”及其在浙江的推广实践。

通过项目的实施,浙江省环保厅也在去年成立了浙江省环保联合会,搭建了更广泛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

通过项目实施,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促进了全省环保公众参与工作的全面平衡和提升,为下一步通过法制层面来推进环保公众参与打下好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环境保护部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浙江的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为国家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目前,浙江正在酝酿出台《浙江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意味着公众参与环保今后将日益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