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探索制订旅游休闲新兴产业统计制度

14.05.2015  17:07

  旅游休闲新兴产业是一种不仅依赖于传统的旅游景区(点)发展,又充分融入相关产业或依托相关产业发展的新型旅游产业发展模式。温州“七山二水一分田”,旅游自然资源禀赋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为此,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印发<温州市旅游休闲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15〕5号)。为了做好统计配套服务,温州市统计局组织专业骨干力量,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参照国内外相关概念提法,针对温州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探索制订旅游休闲产业统计制度。该制度体现三大特点: 

   一、旅游休闲新兴产业统计范围界定与主流提法相衔接。 在研究学习国外相关资料,以及国家统计局、浙江省统计局一些相关概念提法的基础上,我们采用2000年3月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的《旅游卫星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及《浙江省区域旅游卫星帐户(ZJTSA)》中的方法界定旅游休闲产业,并把旅游休闲产业与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D/T 4754-2011)相对应,使市政府的旅游休闲新兴产业概念落实到统计实务上。 

   二、旅游休闲新兴产业增加值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系数推算法。 旅游休闲新兴产业增加值核算基于当前国民经济核算基础上,采取系数推算方法,计算公式是相关旅游行业增加值=相应行业增加值*推算系数。推算系数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确定:一是开展相关行业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确定;二是采取旅游主管部门行业业务统计数据比例推算确定。 

   三、旅游休闲新兴产业统计充分整合相关部门统计力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旅游休闲产业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办(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七大部门以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组成。根据增加值核算需求,要求市旅游局(牵头单位)每年度需牵头开展三项补充调查工作。包括温州市居民旅行前后消费情况调查、非盈利性场所游客比重调查以及旅游业务费用调查。统计部门主要负责统计业务指导,包括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及指标设置、指标解释等。具体业务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并落实调查经费。具体要求旅游部门在次年3月前把相关调查数据报送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负责旅游休闲新兴产业增加值测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