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召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会

12.06.2015  21:56

  

  为深入推进我省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有效落实环保部《关于将浙江省列为国家层面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6月9日,我厅召开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会,会议由虞选凌副厅长主持会议,环保部总量司黄小赠副司长、李雪处长和规划院吴悦颖教授到会,徐震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桐庐县、长兴县、海宁市、义乌市、椒江区分别汇报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下步工作计划。

  徐震厅长充分肯定了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和各试点市县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前期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从目标定位和改革方向两方面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把改革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系统性,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总量管理等现有制度衔接与整合,突出抓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执法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坚持依法推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有序推进改革;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保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做到改革统分结合,既统一改革目标、方向、原则和基本要求,又要突出各地改革重点、亮点和特色。

  虞选凌副厅长作会议总结时强调:一要认真学习消化会议和徐震厅长讲话精神,做到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进一步统一,方案进一步优化;二要严肃积极抓落实,按照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方案修改优化后再次审定同意后抓紧实施;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要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好人财物保障工作。

  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会。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桐庐县、长兴县、海宁市、义乌市、椒江区等8个试点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