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走投无路 外逃骗税嫌犯回国自首

14.09.2015  18:18
 

  虚开发票1366.91万元,骗税186.92万元后,陈某仓惶外逃,试图逃避法律惩罚。但辗转多国后,陈某发现,境外对于他这样的违法人员来说并不是“天堂”。

  2015年6月5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判,丽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拄着拐杖的陈某,听到判决后,长长地吁了一口气说:“没想到还能活着回国,真后悔没有早点儿回来自首。

   虚开骗税仓惶外逃

  今年39岁的陈某曾是丽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陈某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其妻戴某、公司财务董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金额11.5%开票费的形式向某服饰有限公司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请出口退税。2011年9月~2012年7月间,陈某共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价税合计金额达1366.91万元。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陈某将发票全部用于向丽水市国税局申请出口退税,非法获得退税款186.92万元。

  2013年6月,丽水市国税机关发现陈某所在的某商贸公司涉嫌虚开,遂展开调查,并约谈了陈某。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陈某意识到其违法证据很快就会被税务机关掌握。于是,几天后,陈某挺而走险,抛下妻子和两个孩子,仓惶外逃。

   辗转多国苦不堪言

  外逃的陈某如惊弓之鸟,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辗转于欧洲的西班牙、匈牙利、乌克兰等国,之后,从欧洲逃到了南美洲的智利。

  在欧洲,陈某由于语言不通,没有合法身份,只能在餐馆、超市打黑工,繁重的体力活加上沉重的心理压力,在出逃后一个月的时间里,陈某就瘦了10多斤。除了生活困顿,像陈某这样没有身份的“黑户”,还经常被当地人敲诈勒索。

  “每天都担惊受怕,一有风吹草动就要换住所换工作,吃不好,也睡不好。”陈某后来回忆说。

  更让陈某备受煎熬的是,他无法与日思夜想的家人联系,对家里妻儿的情况一无所知。2014年初,陈某从回国探亲返回欧洲的老乡那里获知,他的妻子因违法已经被法院判刑,这让他心如刀绞。

  2014年3月,陈某辗转从欧洲逃亡到南美洲的智利。这天,陈某在智利的国络塔市上街购物,遭到两名男子持枪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歹徒朝他开了一枪,威力巨大的子弹击中了陈某的左小腿,导致其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受伤后的陈某尽管接受了好几次手术,但是有部分金属弹片没有取出来,留在了小腿里。当时,身处异乡,举目无亲的陈某真想一死了之。

   走投无路回国自首

  正当陈某走投无路之时,2014年5月,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陈某,无意间在上网时了解到中国警方正在实施追缉外逃人员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外逃后九死一生的陈某像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他想方设法与国内警方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投案自首。

  2014年10月29日,腿伤未愈的陈某,从智利转机巴黎飞赴上海浦东机场回国自首。在浦东机场,坐在轮椅上等候警方押解的陈某,骨瘦如柴,身上架着钢筋支架,绑着绷带,左小腿里还有未取出的金属弹片。见到来押解他的民警后,陈某感慨道:“真不敢想我还能活着回来,我以为自己要客死他乡了。

  2015年6月5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陈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1366.91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款186.92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违法所得已被依法追缴。(中国税务报2015年9月8日B2版  方钧和 董晓岩 张长青)

  点评:

  

   违法的代价

  点评人:浙江省丽水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何昌跃

  本案中,违法分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6万元,骗取出口退税186万元,违法行为暴露后随即潜逃。但违法分子没想到的是,境外并不是天堂,作为外逃人员,不仅生活困顿,而且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最终,走投无路的违法分子无奈只得回国自首。这件事说明,违法者必须付出代价,即使外逃也不例外。

  本案的违法特点、查处过程凸显了税警合作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税务机关需进一步与公安机关深化合作,以增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提高查处效率。

   成立税警协作机构。各级税务机关应与公安机关成立税警协作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的交流沟通、情报收集、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和公安机关经侦信息平台资源,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换渠道。通过信息共享可实现:事前通报案源信息;事中通报重大、疑难案件的案情和查办进展情况;事后通报案件查处结果或适时移送案件。

  建立警方提前介入机制。稽查实践表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查办工作,可推动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执法程序有效衔接,有助于税警双方优势互补,加速案件查办进程,并减少违法分子毁灭证据、走逃藏匿等情况发生,提高案件查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