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五抓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24.06.2015  11:57
              一是抓好立项评审。各县市区建立开发项目库,公开选项条件和立项要求,实行竞争选项立项,并组织水利、农业、林业、财务等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二是抓好规划设计。组织专家对开发项目区进行高标准规划,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能力的人进行单项工程设计,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再进行审定。
  三是抓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通过监理驻地、群众监督、项目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等措施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作为下年项目申报及竞标主要依据,对发现问题多、农民意见大且没有限期整改的申报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黑名单制。通过日常管理、详细管理有效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是抓好检查验收。实行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相结合制度,对在建工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因素消除在施工初期。工程完工后,开展综合性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五是抓好效益评价。申报的项目紧紧围绕县域实际和主导产业,科学分析,保证项目有明显的预期效益。并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批复实施项目,从质和量上保证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对完工项目通过后期监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项目后期效益统计、分析,为今后项目申报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