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用地政策论坛在京召开

09.10.2017  20:46

  10月9日下午由国土资源部首次承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在北京会议中心八号楼会议厅举办。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以“用好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为主题,向社会介绍扶贫用地政策,宣传用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成效。通过举办论坛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广泛凝聚国土资源扶贫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脱贫攻坚提供支撑与保障。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发表主旨演讲。来自中央农办二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土地利用司、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徽省金寨县县委等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也作了介绍。

  参加论坛的单位有: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它直属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徽省金寨县县委以及国土资源部在赣州定点扶贫的赣县区、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4县区挂职副县长、赣县区五云镇夏潭村第一书记等54家单位共110人。

   扶贫用地政策论坛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始终与我国土地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近40年实践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在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的进程中始终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十八以来,土地政策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扶贫用地政策,确保了“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渠道畅通,加快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亿万农民得以脱贫。《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对发挥土地政策的作用提出要求,土地政策在扶贫攻坚进程中的重要性逐步得到显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用地政策作为专门章节放在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中。土地政策在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中提供了有力支撑。

  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在江西省赣州市定点扶贫以来,国土资源部扶贫工作已走过30年的历程。30年来,历届部党组满怀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坚守“老区不脱贫、扶贫不脱钩”的庄严承诺,立足赣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实际,走过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扶贫、贫困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 “订单式”政策扶贫等发展阶段,经历了从资金、项目扶持到国土资源全方位政策支持,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形成了“订单式” 扶贫政策支持和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四级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政策对促进赣南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牵头联系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5年来,先后召开4次乌蒙山片区部际联系会议,协调50多个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片区脱贫攻坚,脱贫成效明显。出台了支持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乌蒙山片区、四川省凉山州、云南省乌蒙山片区、贵州省毕节市等份国土资源“订单式”扶贫政策。并将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扶贫用地政策覆盖到乌蒙山片区。国土资源部30年的定点扶贫和5年来的乌蒙山片区牵头联系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扶贫用地政策,更加用心用力用情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任务分工,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着力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了政策效用,为推动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肯定。扶贫用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项用地计划政策为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用地,切实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落地空间。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能力。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各地借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机遇,将所需用地纳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为脱贫攻坚留足了用地空间,脱贫攻坚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是增减挂钩政策使“土地变成金”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 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这项政策也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等6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截至2017年6月,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等13省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已协议交易334.53亿元。安徽省金寨县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有机结合,实现收入49.54亿元。河南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宅基地复垦券制度,通过持券准入、网上竞拍、现场摇号、熔断成交等交易措施,已累计实现交易66.28亿元。四川省允许贫困地区预支使用30%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并综合采取缩减非贫困县增减挂钩计划,奖励承接贫困县增减挂钩指标地区用地计划指标等措施,已实现交易67.78亿元。古蔺县和叙永县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发行全国第一支易地扶贫搬迁债券20亿元用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重庆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宅基地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贫困区县全年成交地票14.74万亩、292.44亿元,占全市累计成交总量的73.9%,4.5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地票交易获得财政收入12.2亿元。增减挂钩政策既为搬迁脱贫筹集资金,又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了耕地资源。

   三是土地整治“向耕地要效益”为贫困群众铺就脱贫致富新出路。 在贫困地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的实施,新增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土地整治成为助推脱贫的有效抓手。

  国土资源部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安排中央分成新增费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土地整治对贫困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和农村环境、引进农业公司、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贵州省为就地脱贫的10万人每人整治1亩优质农田,惠及9.63万贫困人口。毕节市赫章县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6个,村民不仅通过投工投劳获得了劳务收入,还获得了整治出来的优质耕地和农田基础设施。湖南省在湘西州花垣县投入资金1.7亿元,完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61个,有力改善了县域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区群众通过到园区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收入大幅增加,成为当地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国土资源部支持国家重点扶贫地区的县(市、区)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指标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有偿调剂,调剂收益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农民最大的财产。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对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积极指导,将土地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激活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试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施旅游扶贫用地政策,支持发展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增加贫困地区收入。支持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有更多“获得感”。湖北省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选择若干矿山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鼓励乡镇、村组以集体土地等资产作价折股,与矿山企业合资共建。目前已预审核精准扶贫项目6个,可推动4609人精准脱贫。青海省湟源县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与生态补偿、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使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鼓励生态搬迁和超占宅基地退出,帮助解决生态移民搬迁、进城落户建房资金,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服务特色农业发展,在特色土地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连片特困地区圈定绿色富硒土地资源1084万亩,指导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7个,支撑调整富硒农产品种植面积800万亩,增收360亿元,1500万贫困群众受益。湖南省新田县全力打造富硒支柱产业,已建成莲花富硒果蔬产业园、县城富硒农产品加工园、新圩硒锶循环农业生态产业园等3大富硒产业园,全县富硒产业生产总值22亿元,带动10.8万人就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摸清特色优质耕地资源分布,扩大富硒香米产区,建立“名、优、特”农产品品牌。江西省赣县清溪、宁都青塘、兴国梅窖、于都禾丰等地依托富硒土地打造名优特农产品,开启了致富“”望之门。

  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扶贫举措,加快释放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新动能。

   一是以深度贫困地区为攻坚重点,着力深化扶贫用地政策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了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深度贫困地区可依据省级国土规划,率先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基础设施、移民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由国土资源部协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足额保障。二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做好统计后上报省厅。省级计划指标不足的,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给予追加认定。三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纳入国土资源部交易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按规定流转交易。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可将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四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落实和完善乡村旅游、休闲养老、设施农业、光伏扶贫等用地政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基础设施、移民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照要求办理。五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种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域内交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国家统筹用于资源严重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对于耕地资源匮乏的深度贫困地区,在建设用地单位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下限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省级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六是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脱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探索创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模式,改进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积极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还要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在土地变更调查、规划编制、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支持。

   二是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新引擎,着力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 坚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等资产要素活起来、流起来、用起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评估总结,深入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百姓的改革成果。  

   三是以狠抓政策落地为关键,着力提升扶贫用地政策效用。 通过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准确掌握和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用心用力用情助推脱贫攻坚。

来源:国土之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