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打造“四个良好”开创法治工作新局面

21.03.2017  20:33

  2017年,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统能力,为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舟山市局将通过打造“四个良好”,努力开创法治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统计普法,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是抓住普法重点,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提高统计普法效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日常业务工作、企业一套表、统计执法和统计诚信建设等工作平台,开展普法宣教,拓展统计普法平台 三是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微信、面对面交流、以案说法、统计信用公示等新载体新形式,扩大统计普法效应。 

   二、提升执法效力,维护统计工作良好秩序。 一是狠抓数据质量,严格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制定检查计划,对县(区)执法检查情况实行季度通报,按照省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完善回访制度,做好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四是深化统计巡查,对统计基础薄弱地区开展统计巡查工作,加强统计基层法治建设。 

   三、完善制度建设,巩固依法行政良好行为。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统计执法程序、手段和措施,健全执法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文书,规范举止语言。二是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按要求网上公开,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三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行政执法平台和信用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对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统计中介(代理)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依法治统良好基础。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全市统计系统加强依法治国、依法统计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二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培训班、法制讲座、案例剖析、案卷评查、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学习、法律知识竞赛、观看法制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严格持证上岗,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做好行政执法证逐步取代统计执法证的过渡工作。四是健全法治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