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虚假房源 今后签订的租房合同拟实行网上备案

23.07.2019  08:42

杭州连续起草三个文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严打虚假房源 规范“租金贷”业务 鼓励企业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出租房

青年时报(记者 叶锡挺)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加强注册管理和开业申报、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规范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落实室内空气质量责任、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等十条工作举措。

除此之外,还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者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后者通过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附加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照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

眼下,这三个文件都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方网站公示,市民可以在网站找到“公众参与”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出租房达10间以上要依法登记

杭州是劳务输入大市,租房市场非常活跃,《征求意见稿》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力度,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其多渠道筹集房源,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不过,鼓励增加租赁房源并不是无序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杭州市向公众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或利用自有房屋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经营”。出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含)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租赁居间业务(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前,应向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业申报,报送基本信息。

有专业人士说,这个条款对杭州的“二房东”或带来不小的影响。

最后可能还要和房东商量一下,让房东去登记一下。”林女士是一位“二房东”,她在西子花园就有20多间的出租房源,而这些房源都是她从房东那里租过来再转租给各地租客,当记者告诉她这个信息时,她虽然有所顾虑,不过也在想对策了。

不得自行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要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征求意见稿》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委托出租人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事先征得房源委托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知情权,不得将贷款相关内容套嵌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确须办理“租金贷”的,贷款合同应独立于租赁合同之外单独签订,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突破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另外,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杭州将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失信行为监管,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体系,并与其诚信档案相关联。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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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叶锡挺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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