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开展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

08.08.2015  02:11
  8月1开始,该市开展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此次“百日行动”持续三个月,覆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九城区及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从事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以房屋租赁经纪管理为切入点,着重检查和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三方面内容:一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房屋出租时应做到实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验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建立经纪房屋出租管理台帐并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二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四种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三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委托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事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