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统计工作

16.03.2017  15:35

  近日,省统计局和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试算工作的通知》,并组织部分市、县开展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试算,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统计工作。 

  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试算的目的是论证全域旅游产业界定是否符合浙江实际,并验证产业界定和名录建库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浙江省以各地申报创建旅游示范县为契机,根据浙江的旅游基础及当前旅游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趋势,完善全域旅游产业界定范围,增加部分属于旅游活动的产业,同时,引入旅游集聚区概念和特征企业,把旅游集聚区和特征企业单独观察,单独确定旅游消费结构系数。 

  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试算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比《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对《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界定办法》中增加的行业合理性进行验证;二是对新增行业的旅游消费结构进行调查,测算新增行业增加值及其占比;三是对《浙江全域旅游产业名录建库方案》(试行)开展研究。 

  为做好这次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试算工作,浙江省统计局经前期充分调研,并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代表性,选择了湖州市、丽水市及淳安县、安吉县、长兴县、开化县、普陀区、天台县、缙云县、遂昌县开展调查试算。试算工作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结束后,省统计局和省旅游局将召开方案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