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药品采购新政

08.07.2015  17:52

    针对药品价格虚高、医院采购回扣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种种不良现象,浙江省近日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将通过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实施药品采购新政,有望降低药价,让公立医院采购更透明。

  6月24日在杭州举行的“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新闻通报会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说,浙江在全国较早实施了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集中采购阳光、规范,药价总体降幅较大,减轻了群众就医的负担。但近几年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招采不合一、量价不挂钩,导致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降低药价,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里的腐败行为,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从7月1日起逐步在全省实施,这也是浙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吴朝晖说。

  据介绍,浙江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新政的创新点,主要是建立了三个新机制——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新机制、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一个新平台——省级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

  以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为例,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将采用双信封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专利药品今后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采购;妇儿和急救用药、常用低价药等药品,将通过挂网采购进行;一些用量小、生产企业少而临床急需的药,采用定点生产的方式进行。

  “抗生素抗菌药物、慢性病药物、抗肿瘤药物等3000个产品,占了全省公立医院采购金额的80%,而且这类药物在日常生活中群众用量很大,新政将集中力量把这些药物虚高的价格降下来。”吴朝晖说,未来药品降价是大势所趋。

  另外,浙江省还将完善药品支付标准,保证药品采购合理。

  “浙江将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力社保、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还吸纳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代表参加。”浙江省人社厅医保处副处长许伟说,“从今年起以后每年的12月份,我们都会根据当年各个医院的实际采购价以及采购数量加权平均,制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

  许伟表示,随着药价的不断降低,特别是一些昂贵药品和抗生素类药品价格的下降,群众医保个人负担的部分必然会减少,新政改革最终会让老百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