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深化湖长制实施意见

19.07.2018  23:15

【本站7月19日讯】根据中央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近日,浙江省就深化落实湖长制印发《<关于深化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围绕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和修复以及和执法监管等任务,全面深化湖长制。

  “湖长制”是“河长制”的进一步延伸,《通知》对全面深入推进湖长制做了明确要求:2018年7月底前,全省要完成建立湖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到2020年底,主要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提升,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全省重要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库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实现湖泊(水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库)健康保障体系。

河长制管住了大江大河,湖长制就好管好湖泊水库。《通知》的出台对湖长的体系及职责也做了明确和要求。在河长制的总体框架下,将湖泊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全省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湖长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水库湖长原则上由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担任。《通知》也对各级河长责任做了详细的要求,按照湖长制工作的六大任务,确保构建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的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

通知》还明确了实施湖长制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湖长制及时摸清湖泊(水库)基本情况,建立“一湖一档”,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科技力度,提升管理保护水平,按照河长履职考核办法,将湖长履职纳入对应的河长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