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审计移送1起问题线索3人被判刑

16.12.2016  19:40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慈溪市审计局移送的一起问题线索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分别判处许某、胡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慈溪市审计局在该审计项目中发现,城区教办工作人员许某、匡堰镇教办工作人员胡某、胜山镇教办工作人员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公款私存及挪用学生课外读物征订费,审计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委及检察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慈溪市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三人在教办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相关学校学生课外读物征订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征订款人民币分别为271.39万元、25.91万元、76.53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