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总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将被清理

06.06.2016  20:38

中工网讯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工商部门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信息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信息送工商部门。

通知》还要求,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