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多管齐下规范土地案件查处

18.08.2015  23:12

自2014年10月1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实施以来,德清县多管齐下,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案件查处程序,从四个方面加强案件查处规范化。一是落实“裁执分离”,畅通申请执行通道。德清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和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德清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两份文件明确了国土资源非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和要求,畅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道。二是细化“自由裁量”,调整行政处罚标准。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10〕22号)的相关精神,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相关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处罚标准,提高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效威慑不法分子。三是学习“工作规程”,提高书面案卷质量。县国土资源局于年初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并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根据规程的法律文书格式制作了详细的范本和书写要求,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提高案件质量,让每一宗案件卷宗经得起查,经得起评。四是坚持“查事查人”,完善案件查处程序。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做到“查事查人”相结合,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的,坚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截止目前,县国土资源局共提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41份,案件查处程序完善,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