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微信红包赌博案件昨移送审查起诉

18.12.2015  11:35
 

台州:微信红包赌博案件昨移送审查起诉

 

  参与别人开设的“微信抢红包”群赌博输了钱后,仙居90后小伙子赵某某决定自己搞个微信红包赌博群,通过“抽头”赚点钱回来。短短5天内,这个群资金流动量达4.6万余元,赵某某日均“抽头”获利6800余元,群内人员最多时达70余人。

  今年9月份,仙居警方经前期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这个仙居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件。昨日,赵某某及“代包手”李某、羊某某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仙居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民警经介绍“混”进赌博群

  通过微信发红包实施赌博,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形式,年初以来开始流行,吸引了许多人参与。

  这种新型赌博犯罪的主要运行模式,是一个群主(实际群主或不止一人)建立一个微信群,召集要参与赌博的人进入该群(少则四五十人,多则一两百人),并制定群规。随后,群主安排“代包手”进入该群发出第一个红包,参赌人员实施抢红包,抢得最少的或者尾号最小者支付下一个红包的钱以及群主“抽头”的钱,以此类推。

  “当然,并非谁都可以随意进入这种微信红包赌博群。”仙居公安局官路派出所经办民警沈敏群告诉记者,“进入这种群的人员,必须要有人担保,且押一定数额的钱在群主处。”

  今年8月初,官路派出所的民警通过朋友介绍方式,进入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民警发现,这个群的人员最多时达70余人,群内资金流动大,日均红包量有200余个。每个红包为200元,但发红包的赌博人员要交234元给“代包手”,多出的34元就是群主和“代包手”的“抽头”了。

  利用侦查手段,警方确定这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的群主为1991年出生的赵某某。今年9月7日凌晨,官路派出所副所长郭圣率队,在县城一家网吧抓获赵某某和“代包手”李某。9月16日下午,“代包手”羊某某投案自首。

  11月16日,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赵某到官路派出所投案。当天傍晚,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嘉兴被抓获归案。目前,还有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刑拘在逃。

  群主等人非法获利3.7万元

  在警方前期侦查获得的证据面前,群主赵某某和“代包手”李某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

  沈敏群介绍,“代包手”由赵某某安排进群,跟群内赌博人员收钱每个红包234元,“代包手”发出200元。剩下的34元,“代包手”抽5元后,余下的每个红包29元“抽头”私下微信零钱转账给赵某某。

  在赌博群外,赵某某与“代包手”还建了另一个后台群,专门交流赌博群的一些事务,安排“代包”秩序。

  “为了刺激参与赌博的人员,赵某某建的微信红包赌博群还制定了群内奖池制度。”沈敏群介绍,“比如设立一等奖,参赌人员抢得的红包为123.45元的,奖励5888元;二等奖为抢得111.11元的,奖励4888元,等等。中奖者必须30分钟内截图发至赵某某,才能获取奖金,过期作废。”

  “每个微信号每天的红包发放个数有限制,单单一个微信号发送的红包无法满足群内人员抢红包赌博的需要,所以有了‘代包手’这一角色产生。”他说。

  警方查明,8月8日至13日期间,赵某某通过创建的微信红包赌博群,与李某等人共“抽头”获利3.7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大多为90后

  记者了解到,这个微信红包赌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赵某某等4人为90后,另外两人则为80后。

  “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到案后都后悔不已。”郭圣说,“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还当过兵,且在部队里因表现良好入了党。”

  郭圣介绍,正常的微信发红包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但参与到有群主“抽头”的赌博群,通过这样的群抢红包谋利的,就是赌博行为了。本案中,警方查证落实的10余名参赌人员中,最多的一天输了两三千元钱。

  “年轻人千万不要因为图好玩,去参与微信红包赌博。否则,已经违法犯罪了,自己还不知道。”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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