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六强化”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28.03.2017  0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部署会要求,长兴县紧盯薄弱环节,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采取必要的手段,从抓好责任落实、抓好舆论宣传、抓好火灾防控、抓好督促检查等方面入手,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平安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3•19”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要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要求,在3月25日至4月10日重点防火时段,要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同时,要加大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的守护,对祭祀用品加强管理,落实护林员GPS动态监控和巡查制度,实行重点防范。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违章用火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应急战备,做好火灾扑救准备。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旅游集团、县国有林场要积极做好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准备,清明节期间,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要随时待命,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做好“人员、物资”双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够快速出动,全力扑救。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动员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学生上山扑火。加强组织指挥,科学实施扑救,推行“以水灭火、安全扑火”新方法,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物资储备,做好扑火保障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针对存在的森林扑火装备数量不足,品种落后等问题,紧密结合省、市、县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采购必要的扑火机具,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必需物资的储备,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

  六、强化值班备勤,规范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无空挡。各级森林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保持相对集中,各林区护林员要保证在岗在位,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认真、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同时,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林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清明节期间落实森林消防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