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不该只眷恋机关单位

20.05.2015  17:58

“交休假申请,担心惹怒了领导;不交吧,原本应休没休的年休假补贴算是没了。”在兰州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的赵女士,在“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就写好了申请,但锁在抽屉里已经整整一周,愣是没敢拿出来。让她观望、彷徨也犯难的这份申请,与兰州市近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有关。(5月18日《工人日报》)


这份“强制休假”的规定制定得很详细,要求得很严格,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将受到处理。为何会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关人士介绍说:出台这个《办法》目的在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权利,切实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这样的规定原本不需要出台。这是因为“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推行的,其本身就具有法律属性,还有比国家更大的部门吗?当“带薪休假”还需要地方专门发布通知的时候,还需要用红头文件去“威逼强迫”的时候,这也就是李克强总理所担心的了:几个小处长就能左右国务院的政策。这反映出的问题是政令不畅的尴尬,是政策和落实脱节的悲催。


既然,“带薪休假”成为空中楼阁,成为海市蜃楼,作为地方来说,用规定的形式“强制休假”也是积极作为,也是无奈之举,这种“强制休假”也是人性化的关怀。但是,我们在这份规定里也看到了权力的寒冷。请注意一个细节,这个“强制休假”的规定,是加上了一个限制的词语:“机关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兰州关心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里的职工是不是能享受“带薪休假”。


这就不合适了。“带薪休假”是全民福利,全民福利为何沦落成了部分人的福利,为何沦落成了机关单位职工的福利?


无怪乎这个“强制休假”的规定一出,就饱受争议了。兰州一位在非公企业供职的职工对记者说:“按照兰州市人社局的说法,连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都不管,我们非公企业的员工就更没有指望了。”应该说,这种无奈反映出了很多人的心态。


在以往的时候,维护职工权益的部门有两家,一个是劳动局,一个是人社局。具体工作中,基本上人社局管理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局则多负责企业职工。在机构改革中,劳动和人社两家单位合并了。凡是涉及职工权益的问题,都由目前的人社局来承担。兰州人社局应该是对所有职工负责,而不是只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负责。当一个人社局发布的“强制休假”关注的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权益的时候,那些私营企业职工的权益谁来维护?


而且,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来说,他们会是“带薪休假”最难享受的群体。更应该受到关注,更应该有一个“强制休假”的规定。“强制休假”是好事情,兰州人社局却不能只当私营企业职工的后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