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采纳我厅建议建设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07.03.2016  16:02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将省审计厅建设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列入实施计划。

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第三部分“示范工程”第九项工程即为“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要求“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专业数据库及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建成审计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构建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重点的电子审计体系,实现全省范围内的集中审计分析,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作业方式,逐步扩大审计范围,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的监督和支撑作用。(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2015年11月5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后,我厅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发现该《征求意见稿》中浙江审计缺席我省大数据发展总体布局,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厅计算机审计中心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意见反馈省政府。厅计算机审计中心深入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审计条例》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大数据应用等相关文件精神,从我省审计工作现实需要和客观实际出发,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示范工程”中增加建设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并提出了具体内容,及时反馈省政府。省政府采纳了我厅建议,2016年2月18日,印发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列为该文件规定的十八项示范工程中第九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