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30.11.2015  21:56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设发〔2015〕242号)要求,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分成两组于10月12日至10月15日对宁波、舟山、金华、丽水四个设区市进行了抽查。自查和抽查项目累计2556项,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210项,共签发整改通知书522份,涉及整改主体923个。其中,第二阶段共抽查项目16项,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4项,发出整改通知单4份,涉及整改主体4个。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绝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和图审工作,施工单位比较严格地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机构对节能施工的内容、施工质量和专项验收的监督把关较为严格,施工现场各种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总体上看,我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8%。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中重视抓好落实,积累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具体如下:
  (一)加强政策制度建设,确保措施到位。各地注重加强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管理办法。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住建局制定了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表,将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全面落实省厅目标考核任务。同时,还制定出台了《2015年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年度工作要点》、《关于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和《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台州市住建局通过建设“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整合勘察设计信息资源,服务勘察设计资质申请、人员从业和执业、施工图审查,并实现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各地结合“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嘉兴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1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工程10万平方米;衢州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1万平方米;丽水市积极推进既有住宅绿色改造,实施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用能监管。衢州市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完成5.3万平米的分体承压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8000平方米的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舟山市31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通过验收;丽水市完成4项用能监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示范工程;温州市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96.8万平方米和9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嘉兴市完成用能监管示范项目5项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实施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5项。
  (四)强化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确保外业见证制度严格执行。台州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工程勘察市场。并成立了台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把质量责任切实落实到工程勘察单位。
  (五)推进施工图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温州市建委于2012年9月开通“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图审查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实施施工图审查网上统一受理制度,并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项目入库率达到100%。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全面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和效率;金华市建立健全了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并择优引进外地的图审机构,统一进入“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舟山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强化机构内部技术力量,并要求所有施工图审查项目及时录入“四库一平台”,做到信息公开共享,切实发挥“四库一平台”在施工图审查中的作用。
  (六)精心组织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在县(市、区)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县(市、区)进行了抽查。台州市共检查项目134个,覆盖率达32%,发现15个项目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15份,并将3家勘察设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对5家勘察设计企业通报批评。金华市在检查过程中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并对8个施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及时下达了执法建议书,督促继续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义乌市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7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其中两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温州市抽查了20个项目,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共计41条,发出整改通知书30份。舟山市共抽查26个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限期整改函26份。此外,舟山市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监管工作,实施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制度,将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从企业延伸到现场,有效地将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野外作业和勘察设计服务过程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形成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活动全过程监管,2015年动态考核中有13家设计企业被通报批评。
  (七)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标准,强化保障性住房设计质量。各地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标准,对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质量严格把关。金华市将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分批对已建成的人行道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加设了人行盲道、残疾人使用坡道和无障碍标志牌;舟山市政府成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全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温州市积极做好无障碍环境市县的创建工作,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并联合残联、民政、老龄委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今年还完成了盲道日常维修约6公里、缘石坡道侧石月1100余米,翻修改造盲道约13.75公里。
  (八)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增强建筑节能意识。舟山市住建局结合“绿色建筑浙江行”系列活动,与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绿色建筑浙江行·舟山站”活动,共有300多人参加了绿色建筑知识培训;嘉兴市组织多种形式,进行节能政策、节能材料、节能产品宣传;金华市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和建筑设计、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单位共计100余人进行宣贯培训,增强各方主体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程建设环节中,设计单位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相对重视,落实程度比较高,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责任意识还相对淡薄。施工单位未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监理单位未编制节能施工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个别图审机构未对建筑节能设计作专项审查。
  (二)勘察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查中发现,少数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存在孔位资料缺失、原始记录描述不规范、离开工程现场后追补记、原位测试漏记及描述不详等问题;少数勘察项目勘察现场存在对作业人员交底、回次进尺深度控制、编录现场资料、签字不全、分层表编写不规范和不及时等问题;少数见证单位存在见证人员变更登记不及时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及图审人员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如部分勘察报告资料依据不足,编制深度、完整性不符合规定要求;个别项目勘察工作量及技术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少数项目的特殊性岩土评价错误,单桩承载力计算条件和公式不明;有的项目在结构设计时构件布置不合理,未能较好的考虑其对建筑使用功能的影响;个别项目节点描述不够详尽,设计时未充分考虑结构的安全性;基坑支护的方案未能充分结合当地经验,存在安全隐患或经济性较差。极个别项目的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如在小干岛商业广场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文件中,地下室F/14轴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条强制性条文。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切实落实整改工作。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通过本次检查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各地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圆满完成2015年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
  (三)加强勘察设计行业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措施,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无障碍设计、勘察野外作业等当前勘察设计质量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监督执法的有效性,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努力通过网络化管理,使守法者畅通无阻、违法者寸步难行。同时,要研究制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辅助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作用,更好地体现审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要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强墙体自保温体系(产品)的研发,加快建筑节能成熟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全面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
  (六)进一步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加大标准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要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加快企业间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学习。要建立、健全对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的管理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