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01.07.2015  18:23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
  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15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4.2014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5.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6.2013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作
  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3.2013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4.新建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三)建设工程无障碍工作
  1.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2.创建无障碍建设环境市、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
  3.新建建筑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
  (四)施工图审查工作
  1.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
  3.施工图审查信息化使用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各地自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自查,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我厅;
  (二)全省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我厅组织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今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采取省、市、县(市、区)层级督查,以各市、县(市、区)自查为主,充分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力求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接到通知后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完成。
  3.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比例,市本级检查不低于20%,县(市、区)检查不低于30%。检查结果要尽可能地详细,除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外,还须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并注重总结先进工作做法和经验。
  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
  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
  联系人:邹泗清、蒋瑶璐,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4485。
  附件: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表(可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