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建立被审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机制

20.10.2016  00:39

近日,乐清市委组织部和乐清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加强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领导干部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一是明确工作对象,合力组织实施。 通知》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应及时提请组织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引起注意的情况对其进行提醒或函询;对未构成违纪违法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细化工作内容,充分厘清责任。 通知》对部门科学发展、重大经济决策、政策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五大类评价标准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分解形成十项二级事项。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部门对照细化标准,逐项厘清领导干部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视问题情节,向组织部门提请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加强监督。 通知》强调,组织、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要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市委组织部应将提醒、函询或诫勉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