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为狮子型干部团队撑腰

24.12.2015  08:48

    杭州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市纪委监察局也表示,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予以坚决惩治。

     两种情形将予免责

    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鼓励广大干部“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浓厚氛围。昨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作为我市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大胆实践,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提出免责申请,核实认定者可免予追责。两种情形可免予责任追究:

     一是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

    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

    经过民主决策程序

    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

    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如何防止免责政策被滥用?

    为进一步完善免责情形的认定程序,防止免责政策被滥用,免责程序包括了申请、核实、认定和报备等环节。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免责申请。

    接下来,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初步意见。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作为监督执纪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予以坚决惩治,以切实维护纪律刚性。

     二是没有失职行为

    并同时符合六方面条件:

    确定免责结果可运用在4个方面

    “免责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或相关党政纪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杭州还进一步规范免责结果运用范围,明确可在4个方面予以免责,即:

    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郑莉娜 通讯员 季轩        编辑:见习编辑 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