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六种免责情形 杭州探索建立改革容错免责机制

24.12.2015  08:46

    为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推进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杭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明确六种免责情形

    杭州出台实施办法,对改革创新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但符合6种情形的,将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规范免责认定程序

    进一步完善免责情形的认定程序,防止免责政策被滥用。

    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免责申请。

    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强化免责结果运用

    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规范免责结果运用范围,明确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具体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同时,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予以坚决惩治,以切实维护纪律刚性。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季轩 记者 魏皓奋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