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淋眼器 导致应急装备缺失 椒江查办应急措施不到位企业

09.09.2016  22:12
  

发表时间:2016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本报通讯员陈伟 记者晏利扬台州报道 你们厂区内设置的淋眼器呢?”当浙江省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应急大队队长杨昌平对全厂区无死角进行检查后向企业主调查询问时,站在一旁的企业主支支吾吾无法应答。

  “对你公司擅自拆除淋眼器,导致环境应急装备缺失的行为,我局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你公司限期在原位置重新安装淋眼器。”杨昌平说。身旁的企业主表示将立刻恢复原有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是当前浙江省政府组织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椒江环保分局对辖区20家环境污染风险源企业以及医化、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除检查常规的生产项目、三废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外,此次专项行动还重点检查每家企业的应急预案情况、应急演练及培训情况、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情况,通过各污染隐患点的排查减少和降低企业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据椒江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没有将应急工作当作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而是抱着应付了事、走走过场的心态,感觉发生事故离企业很遥远,将环境应急工作做成了表面文章。台州市恒虹印染砂洗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案时应急物资齐全,但在应急预案备案后便没有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因车间改造、车辆进出便利等原因,擅自将原有的淋眼器进行拆除,拆除后也未在附近位置重新安装。

  下一步,椒江环保分局将主动履责,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排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辖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