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广电台创新宣传理念 助力全县普法工作

22.12.2014  10:20
 

一是完善宣传策划,为普法宣传画圈。 牢牢把握“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环境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重点宣传时期,除了做好相关活动的动态报道外,还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产生的背景、作用和意义,将普法宣传教育做深、做广。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媒声频和视屏的优势,围绕社会热点和民生关注,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违法建筑处罚标准》、《食品安全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宣传。同时,与公安长期联办《警方视频》专题栏目,引导群众关心支持法治洞头建设。

二是挖掘正面典型,为普法宣传抓点。 通过有效宣传,传播正面能量,将典型宣传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点睛之笔。主动做好先进典型的挖掘、提炼和包装,推动县法制宣传工作生动化、形象化。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最基层的一线,在最平凡的岗位寻找、挖掘先进典型,先后策划采写了“最美警察—毛立强”、“宋波和他的海上救生突击队”等一系列与法制工作紧密相关的先进典型专题报道,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加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立足洞头本土特色,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浙江新港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在广播栏目《法制时空》中融合与海岛建设相关的典型人物事迹和专家案例分析,提升渔农民日常的法制观念和意识。

三是坚持职工教育,为普法宣传立桩。 县广电台秉持“对外宣传需要坚实的内部基础”的工作理念,结合广电事业发展和日常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内部职工法制教育。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在今年举办了《坚持法治反腐,建设廉洁社会》、《廉政与法治》、《依法治国迫在眉睫》等职工法制知识讲座。开展以“推动六五普法服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读书活动,以推荐书目征集、读书心得品读等形式,发动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阅读学习《西窗法雨》、《看得见的正义》、《职工法律知识学习问答》等书籍,在台内部形成良好的法制知识学习风气。(洞头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