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12.05.2018  10:55

各有关单位,有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我厅拟对2016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开展责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采集责任期考核数据,根据签订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书》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工作程序包括实地考察、资料审查、专家评议、考核意见形成、评价结果确定等。

二、考核准备工作

请各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以下要求完成考核准备工作:

(一)责任期建设运行情况填报。于2018年5月25日17:30前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上完善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责任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在云平台上传工作总结报告、审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二)专项审计。由依托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责任期经费收支情况、责任书要求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2。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7-2018年度省级小额中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4号)“省级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选择中介机构。

(三)考核材料准备。按附件3要求准备工作总结报告,按附件4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审计报告合并装订,技术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分别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8年5月28日前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条件处,佐证材料在云平台上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浙江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林倩 虞亚轩

联系电话:0571-87054113  0571-85151402

考核材料准备及报送咨询:

浙江省科技厅条件处 申屠佳丽

联系电话:0571-87054154

 

附件:1.2016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浙江省科技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模版

                    3.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4.附件材料提纲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