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完成201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6.11.2014  12:19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县法制办根据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19  号)精神,印发了《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63号),组织有关部门对2014年底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年一次的清理工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范围是:201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时保留适用、修改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参照庆政发〔2012〕222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县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及2013年、2014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县法制办印发庆政办发〔2014〕163号文件后,各相关部门均有效落实,按时向县法制办提交了清理报表,县法制办在收到各单位的清理报表后,进行了统一的汇总,并进行了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的清理结果已于2014年10月27日向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部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完善与补充,现已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入正式发布阶段,按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相关规定,该清理决定的发布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该决定将以庆元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并进行统一编号及备案。。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县政府(办公室)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72件,其中拟保留继续有效的县政府文件89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3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4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8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或废止的原因基本上为三大类:一是部分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部分文件已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取代。三是由于职能调整及文件时效性问题导致部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