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2015年行政执法监督十项举措

24.03.2015  10:14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执法效果,该市今年采取十项举措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加大违规执法惩戒力度。针对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违规执法行为,制定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七个不准”工作制度,强化法制监督力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制定滁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工作制度,安排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违法建设拆除、地沟油整治、环境污染检查等重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三是跟踪督办司法建议。强化司法建议落实,并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保障司法监督落在实处,必要时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试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择部分县(市),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是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摸清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起草文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六是制定“两法衔接”案件移送标准。根据部门不同情况,试点划定案件录入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是强化法制监督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统一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文书格式,注重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


  八是评价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选择1—2项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第三方,继续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工作。对已开展过的评价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加强对县(市、区)评价工作的指导。


  九是推进行政应诉制度落实。强化《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予以扣分。


  十是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扩大评查范围,对2014年度评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今年再次开展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