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2018年森林禁火通告

22.03.2018  18:00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农林事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上高火险天气、清明上坟等诱发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力护航“大花园”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2018〕第2号通告,明确2018年3月20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在森林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五项规定:一是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二是倡导献鲜花、花圈和植树绿化等方式上坟祭祖,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四是严禁枪械狩猎、烧山狩猎、烧野蜂窝等非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莲都区林业局)

临海市“五个到位”打好清明森林消防攻坚战
临海市“五个到位”打好清明森林消防攻坚战 清林业厅
近乎市林区对野外用火坚决说“不”!
  清明节是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林业厅
庆元县岭头乡全力备战森林防火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