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部署2018年度执法驻点监察工作

11.05.2018  01:14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方案,对2018年度执法驻点监察工作作出部署。这是今年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方案明确,2018年在杭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驻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三块地”监管情况,根据问题导向,对国土资源管理其他环节延伸监察。驻点监察时间从5月开始,到10月结束。

  方案要求,驻点监察前,监察组对有关数据和图斑进行套合分析,做好内业准备。进驻后,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调查、案卷评查、召集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实地监察结束后,监察组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监察意见,与被监察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沟通后,形成书面监察意见和问题清单,报厅领导审定后下发。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以采取当面反馈监察意见的形式。地方按照监察意见书和问题清单开展整改,限期2个月。整改完毕后向省厅报送整改报告,省厅视情组织开展验收。

  厅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