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07.05.2018  22:04

 

浙江省水利厅

文件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水保〔2018〕17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十三五”工作实施方案》(浙水保〔2017〕29号)(以下简称《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设区市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印发给你们。

一、总体评价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五水共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制度建设与执行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全面完成

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为179.50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35.55立方米,较上年度下降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58立方米,较上年度下降14.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2;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为94.1%;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62.00万吨和8.67万吨,比上年度分别减少5.15%和6.02%,各市均达到年度控制指标要求。与2016年度相比,用水总量有所下降,用水效率显著提升,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二)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017年,各地以考核促整改补短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围绕“系统化、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目标,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水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涉水审批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覆盖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灌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降低,公众节水护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评,11个设区市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平均得分为92.9分。根据《方案》规定,考核等级全部为优秀,按得分高低排序如下:

绍兴、衢州、金华、温州、杭州、湖州、丽水、台州、嘉兴、舟山、宁波。

三、存在问题

从本次考核来看,各地水资源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取用水管理仍需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计量监控设施管理维护、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需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灌区的覆盖率和公众的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护力度仍需加大,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和污水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需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市具体整改意见详见附件。

四、整改要求

请各地抓紧组织研究整改意见,在收到文件一个月内向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报送整改方案,11月30日前报送整改结果。

希望各地再接再厉,坚持不懈、一如既往地抓好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持续不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实施节水行动,推动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整改意见(分市)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18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