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06.12.2017  01:17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办管〔2017〕10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浙东引水管理局:

为做好 2017 年度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5〕46 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浙水管〔2015〕48 号)执行。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的单位原则上可不纳入年度考核。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人,做到应考尽考。

二、各地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评分有据、全面客观,对考核不合格的敢于亮灯,确保考核的工作质量,同时要不断改进管理考核工作方式,提升考核水平,对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考核成效。

三、请各市水利局对考核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各工程考核赋分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17年度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于2018年3月底前报我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公开属性: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