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08.12.2017  13:2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办发〔2017〕19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

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省级“千人万项”专家组:

根据《浙江省市县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浙水办〔2017〕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市县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三张清单”的通知》(浙水办发〔2017〕11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确保完成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目标和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任务,更好地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水利保障。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有水利工作任务的所有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各市、县(市、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等工作成效。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聚焦重点、注重实绩、鼓励先进、考核减负”的原则,采取网上打分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材料通过“浙江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录入上传。同时,打印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寄省水利厅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2406室)。

(一)信息录入。“浙江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12月18日开放,于2017年12月25日关闭。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登入系统后,要认真对照考核项目和填报格式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考核项目,采用PDF格式上传。

(二)网上打分。厅领导、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千人万项”专家组组长和设区市水利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市、县(市、区)录入的数据信息和平时工作检查、听取汇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于2017年12月30日前在“浙江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内对各市、县进行打分评定。

(三)省级抽查。结合“千人万项”活动,厅组成检查考核组赴有关市、县(市、区)抽查。抽查内容:一是复核资料。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资料,逐项查阅核对。二是实地查看。抽取1~2个工程项目实地检查。

四、考核结果

在检查考核组实地复核、抽查基础上,综合评议各市、县(市、区)考核等次,报厅党组同意后,向全省通报。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优先推荐参评省政府水利“大禹杯”,并在省级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省级以上资金分配原则中“绩效因素”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好所辖县(市、区)水利部门考核信息录入责任人相关信息和市本级信息录入责任人、考核工作负责人信息(详见附件2),并于2017年12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厅办公室。届时将通过系统短信发送考核系统登入地址、用户名及密码。

联 系 人:厅办公室,禹滨、方敏;

联系电话:0571-8782658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

        2.信息录入责任人和考核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公开属性: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