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出台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十件实事

02.04.2015  11:00

  一、科学编制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于今年上半年,邀请一批省内高校教授、法学专家团队主持编制《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系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行动指南。


  二、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9号)于今年3月1日实施,市政府将结合文件新要求,对2009出台的《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探索聘请立法顾问和建立立法联系点工作。继去年清理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8份之后,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清理要求,开展第二批110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清理、修订、上会和公布工作,其余196份规范性文件列入第三批清理,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三、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市县行政首长主持行政复议案审会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市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领导主持案审会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完善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黄政办[2015]8号)要求,推动各县(市、区)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实行政府领导轮流主持、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制度,确保市县政府领导参与主持率达到100%。


  四、加强调研,应对立法司法改革的新常态。一是行政诉讼法修订版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将邀请、联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专题研究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应对性措施,包括如何有效降低行政机关当被告几率,如何施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二是《立法法》修订后,设区的市将被赋予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我们将组织资深业内人士专题研究黄冈市申报立法权工作,为成为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做好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


  五、参与审定、监管好“三个清单”。积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和配合市审改办等相关单位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制定和审查工作,理顺“三个清单”,确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同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三个清单”执行的监督,特别是监管责任的监督,确保这项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六、督办完善几个重点区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健全黄梅小池、浠水散花、黄冈市白莲河水库等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规定,切实提高日常行政执法质量。


  七、进一步把好政府合同协议审查关。《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4]62号)对政府签订各类招商引资合同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将按照新规定,在维护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大局的前提下,既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又尽最大力度支持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严格把好政府合同协议涉法审查关,尽力防范和降低政府法律风险。


  八、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全覆盖工作。不断延伸“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原有联网单位基础上,扩充覆盖面,提高案件报送质量,切实做到市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做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对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盘点,对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进行规范。拟投入一定额度的经费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聘请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到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坐班,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政府重大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工作。


  十、切实抓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推进考核实现“三个转变”,由年终一次性考核向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转变;由书面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向书面报告和会议述职测评转变;由专门机关考核向专门机关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转变。今年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一改以往的考核模式,化整为零,实行阶段考核、日常重点工作积分制、年底市政府常务会上述职评议、执法监督员测评打分等多种方式汇总得分,具体方案将于今年上半年经市政府确定后,印发到各地各部门。将组织一次全市执法质量“大比武”,以案卷评查、培训考试、现场比武为主要内容,对全市重点执法部门日常执法行为进行一次系统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