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14.06.2016  19:04

证券时报网06月13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13日消息,为落实深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关于深化试点工作的精神,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就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进行通知。

通知提出,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平台建设。从推动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统一规划指导,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接口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尽快实现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深化推广应用。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导向和用户体验导向,加快实现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招投标电子化,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电子化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减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机制创新。推进“互联网 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清单制度,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监管依法、客观、精准,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重点完成以下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一是建成或者市场化配置完成区域内所需要的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检测认证;二是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内所需要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三是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督;四是清理废止不利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各项制度;五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附件中相应重点任务,突出试点的亮点和创新点。

通知指出,抓紧制定“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健全制度保障。研究完善支持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内生动力,在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的对接共享。

通知还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从试点地区或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