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法制办关于参与申办2022年冬奥会有关法制工作研究报告

17.05.2015  11:45

  一、立法工作


  在申奥筹办的各项工作中,奥运立法尤为重要。奥运立法是指与制定筹办、举办奥运会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分析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所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申办冬奥会的立法不仅应充分考虑冬奥会筹办及举办之需要,更应将保障冬奥会与保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以起到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京张若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在筹办阶段应与北京协同,并从以下五大方面着手奥运立法:一是综合类。包括将京张申办2022年冬奥会作为国家工作要点之一,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促进志愿者服务管理、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类。细分类项包括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奥运会场馆规划建设、郊区村庄环境整治等;包括城乡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奥运工程建设劳务管理、奥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奥运绿化工程建设等;包括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公共厕所管理等。三是经济类。细分类项包括:1、综合经济,包括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节能宣传、入境旅游、财政、税务、统计、审计、监督、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2、公交和商业,包括运输站安全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奥运特许商品使用国旗图案规定、商场营业时间调整、严打销售假冒商品专项整治、隐性市场营销整治、商品营销虚假宣传整治、奥运消费者权益保障方案、星级饭店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星级饭店英语培训及考核、规范奥运期间旅行社“一日游”等;3、电信,包括奥运会无线电安全保障、无线电管理办法、无线电管制规定等;4、社会保障,包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规定、奥运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等。四是社会类。细分类项包括:1、公安、交通、民政,包括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旅馆业治安管理、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交通管制及其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奥运期间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等;2、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促进规定等;3、文化、卫生、体育,包括奥运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全民健身条例、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文物保护、医药卫生、语言文字等。五是资源与环境类。在资源方面,包括水污染防治规定等;在环境方面,包括加强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河道管理的规定等。


  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公布实施后,张家口市将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超出立法权限的,可以提请省人大授权方式,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张家口市根据上述五个方面作了认真梳理,提出办好冬奥会需要制定177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地方性法规及决议19个、政府规章19个、政府通告27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个、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110个。


  二、行政执法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申办冬奥会期间,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重新全面确认,进一步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主体。对行政执法主体内设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杜绝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发生。一要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的依据要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科学编排,梳理完毕后要印发相关执法部门,还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二要分解执法职权。根据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三要确定执法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积极探索评议考核的方式方法,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重复。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执法方式创新。一是,围绕申办筹办冬奥会工作,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理清行政执法权限,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要将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作为保障冬奥会行政执法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并予以公布和严格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和备案制度。三是,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给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消解执法冲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严禁违法执法、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司法机关坚决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以形成打击涉奥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筹办冬奥会期间,涉及侵权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设立信息平台,建立快速反应及查处沟通机制,成立由工商、商务、公安、科技、环保、旅游、残联、海关、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快速反应查处工作组,密切关注和收集各类信息,注视市场动态及违法犯罪线索,一旦发现违法涉嫌犯罪的,迅速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建立违法侵权行为登记和报告制度。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围绕申办筹办冬奥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把“一切为了冬奥,一切服务冬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做好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奥运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互济、打击与保护并重,为筹办冬奥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律服务工作


  奥运会的策划、筹办和举办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服务平台的支撑。一个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扎实高效做好冬奥会申办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完善申办冬奥法律服务组织。将举办地立法、执法、法律服务与国际接轨,与奥林匹克宪章相趋同,针对冬奥会涉及的公法、私法、争议、仲裁等问题,结合国情市情对奥运法律需求与现状做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分析,对申冬奥过程中法治的改善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建立完善的申冬奥法律服务组织。首先,要适时成立申冬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明确该机构承担冬奥会申办过程中全部法律业务,以奥运会筹办过程的各个环节的重点工作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涉外争议解决、广播电视、体育广告赞助活动的法律关系协调等为重点的领域,把国际惯例、规则、奥运会的运行方式同中国法制环境相结合。其次,明确机构职责。包括法律对策研究、法律事务办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相关内容,主要职责可以包括:(1)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风险,提出应对方案;(2)为申奥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服务;(3)起草重要法律文件,代表申奥办出具证明文件、法律文书;(4)监督落实《申办报告》、《主办城市合同》、《政府保障书》;(5)统一管理合同事务;(6)参加申奥办内设机构牵头的重要合同谈判;(7)归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务,配合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处案件;(8)归口管理法律服务,选聘、协调、监督律师和公证等中介机构工作;(9)参加申奥工作制度建设,对各部门的文件承担合法性审核;(10)归口管理海外法律事务或处理诉讼、仲裁事务;(11)参与立法工作、法治环境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第三,选聘专业律师团队。在法律服务组织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全面参与申奥办各部门工作,及时为冬奥会相关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组建专业的申冬奥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服务完善与否,关键环节在人才,专业法律人才是完善法律服务的根本因素。一方面可通过公务员招录或者调任等手段,选取专业法律人才,充实我市法律服务队伍;另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依靠本地专家团队,建立一支专业法律顾问队伍。结合市政府已建立的“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目前正在推行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专家组,为冬奥会申办和举办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是大力宣传法治,弘扬奥运精神。奥运会的成功运作必须在完善申冬奥法律服务体系的同时,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奥运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为奥运会的申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要突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规定,重点宣传和教育公众知晓我国政府在冬奥会的申办过程中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介绍国际惯例、奥林匹克规则、奥林匹克标志的依法使用和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及案例,进一步提升全民“依法办奥运”的意识。其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整合报纸、网络、电视、手机等各种传媒资源,学习借鉴北京奥运会的经验,扩大宣传范围,引起社会关注,弘扬法治奥运精神,形成“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舆论氛围。


  四、京张法治协作


  北京市联合张家口市参与申办冬奥会,为张家口市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进一步做好申办的法制工作,张家口市要与北京建立立法上的跟进、执法上的合作和法律服务上的对接等法治协作机制。要探索构建两地立法协调机制,建立两地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两地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北京和张家口法治协同总体要求的法规、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消除执法适用依据上的障碍,及时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订立行政执法协议,成立执法协调委员会,协调区域执法一体化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执法争议与冲突协调机构,建立区域立法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法律服务对接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