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7.05.2017  19:16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建〔2017〕8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56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7〕12号)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围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水利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保持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筑牢思想基础。

二、活动内容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和参与以下宣教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一是组织发起“一把手”和“企业家”谈水利安全生产活动(方案见附件1),请厅直属单位以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谈体会,各地要组织属地企业家撰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会文章和建议,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口宣讲,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三是厅直属单位和直管工程负责人要面向本单位职工采取谈学习体会、做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深入交流研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四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层层动员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观摩,观看国务院安委会推荐的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省水利厅参加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和参与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制作安全展板、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见附件5)、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三)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重点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使职工群众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有关部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组织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方案》(见附件2),做好竞赛组织发动,参赛单位信息录入平台等工作,鼓励从事水利工作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赛,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要组织好全省水利行业施工、监理单位积极参与竞赛,争取取得较好成绩,提高广大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竞赛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竞赛,按照《全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竞赛》(方案见附件3),组织一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赛,以隐患为单元,以有效整治隐患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各单位在全面参与的基础上,明确重点参赛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竞赛活动。省水文局、省设计院、省河口研究院、省浙东引水局、省咨询中心至少自选一个竞赛题目参加;各市至少选择一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市、各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表格以及成果报告,以电子版打包形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省水利厅汇总后报水利部。

(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水利安全生产警示专题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培训。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水利厅6月份将组织全省水利施工、监理企业法人和省外企业在浙授权委托人安全生产培训班。二是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警示专题教育活动。水利部制作发行水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系列片《致命的有限空间》《责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集(2009年~2015年)》以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观看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3号)等警示教育资料,供各地选用和购置。各地各单位要集中组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利一线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学习警示教育材料,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进行反思大讨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一是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备案。二是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督促各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找问题,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增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参与水利部与省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一是水利部将利用水利安全你我他微信平台开展宣教活动,开设水利安全生产微科普专栏,举办“安全生产我有话说”活动,举办微新闻大赛,开展线上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水利部将组织2017年度《水安将军》安全生产知识趣味游戏活动,通过趣味游戏,学习安全知识(方案见附件4)。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三是认真组织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百场安全生产主题宣讲会、贯彻落实《意见》征文、网上随手拍、网上“隐患曝光台”和“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安全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

(九)开展水利系统“安全最美”摄影比赛和“安全文化”精品创作比赛活动。面向各单位和广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和精品创作比赛,评选优秀作品。参赛作品必须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生动反映我省水利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摄影作品必须原创,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JPG格式,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同时邮寄10英寸冲洗照片。参赛作品须统一在照片背面注明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和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安全文化”精品创作作品以微电影、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纪录短片、动画、动漫等均可,格式为MP4或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各地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参赛作品报送省水利厅。

(十)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和本地区的部署,积极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用电”等专题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保障经费投入,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落实落细。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组织工作。省水利行业建设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各项竞赛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至少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二)突出营造环境,形成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意识,广泛动员水利一线的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标语宣传,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宣传载体,提高活动质量。各级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灵活运用培训、竞赛、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形成“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强大声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每一项活动,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督导宣传,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工作督导,推动各项活动深入展开。要做好相关活动信息的收集、编发和报送工作,及时宣传和交流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为便于工作联系,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请各市水利局和厅直属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人员,负责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6)报送省水利厅建设处(安监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水利厅建设处(安监处)。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3日和7月3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省水利厅建设处(安监处)。

 

联 系 人:张樑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省水利厅建设处,

邮      编:310009。

 

附件:1. “一把手”和“企业家”谈水利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2. 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方案

3. 全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竞赛方案

4. 《水安将军》安全生产知识趣味游戏活动方案

5.“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6.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7.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浙水办建〔2017〕8号附件1-7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