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村庄规划和设计工作的通知

11.05.2015  19:11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深化完善村庄规划设计,打造千村“浙派民居”目标任务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村庄规划和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和设计工作
  深化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是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中心村风貌提升、千村“浙派民居”改造及“无违建村”创建的重要保障。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和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代拟稿)》(见附件2),认真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抓好村庄规划设计
  根据各地村庄规划设计情况摸底评估调查,全省有2428个村未编制村庄规划,有3314个村经评估需修编村庄规划,有779个中心村需编制村庄设计。今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如下:
  1.全面完成未编制村庄规划的2428个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2.全面启动经评估需修编村庄规划的3314个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各县市上报的数量,分三年修编完成,其中2015年完成1002个村的规划修编工作。
  3.全面启动需编制村庄设计的779个中心村的编制工作,按照各县市上报的数量,分三年编制完成,其中2015年完成252个中心村的编制工作。
  各地市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抓好村居设计
  对去年全省开展村居设计竞赛活动获奖的68套优秀设计方案,各地要按照“定型、上网、对接、落地、推广”的要求,推进获奖村居设计方案的落地。同时,各地要围绕“千村浙派民居”的打造要求,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色,完善农民建房通用图集,增加符合浙派民居要求的图集,鼓励农民建房选用。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保护、坡地村镇建设等工作,积极打造浙派民居示范村。
  三、加强工作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规划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发挥规划部门的技术优势,调动各类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安排情况熟、底子清的干部参与到规划设计工作中,切实把村庄规划和设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2.加强工作试点。我厅今年将从未编制和需修编村庄规划以及需编制村庄设计的名单中选择250个左右的村庄作为村庄规划设计试点村。加大资金的重点补助,分别由我厅和所在地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指导村庄规划设计的编制,组织村庄规划的技术审查。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资金的重点补助力度,确定一批规划设计试点村。村庄规划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编制规范和《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和《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4)的要求编制。
  3.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级专家顾问的作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紧密结合村庄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坡地村镇建设、两规合一等建设项目,综合考虑村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休闲度假等多功能的需求,整体推进村庄规划设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试点村的选择要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浙派民居”改造和坡地村镇工作,选择好试点村。
  2.请各地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试点村的名单上报我厅。各地市分别上报3个需厅抓的村庄规划设计试点村、10个具体由地市抓的村庄规划试点村和10个具体由地市抓的村庄设计试点村。
  3.请各地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需申报村庄规划补助资金的村庄名单(以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为主)上报我厅。
  4.请各地市于5月30日前将对《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回复我厅。(文件电子稿可在我厅网站 www.zjjs.com.cn 下载)
  联系人:张艳琼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832251、87054153
  Email: 273883643@qq.com

  附件: 1.2015年全省村庄规划设计任务分解表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和设计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3.《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4.《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