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项目化治理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07.12.2015  16:40

  平湖市于2012年底已实现  “河长制”全覆盖,落实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长667人,全面打响水环境治理攻坚战。近三年来,该市积极创新“体检式”检测,逐步推行“项目化”治理,不断深化“常态制”管理,全面落实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全市水环境明显改善。到今年8月底,779  条“三河”全部完成治理;1-10月,52  个监测断面中四类水质达  32  个,占56.1%;  16条市级河道平均水质达5类,去年同期为劣五类;8个嘉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类别全部为4类,有望提前两年消除市控以上劣五类水质监测断面。 

   一、科学治水,率先开展水质“体检式”监测。 一是科学布点,全面覆盖。2013  年,平湖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水质“体检式”监测,对全市  16  条市级河流、各镇街道主要河道分别制作了走向分布图,标明主要支流分布状况及监测断面,确定主干河道、支流河道最佳监测断面平台(如桥梁、码头等),共布点  760  个,设置考核断面监测点  57  个。结合潮汐变化,确定监测时间点,制定总体监测方案和具体河流监测方案。二是科学监测,购买服务。通过合同、承包等方式购买检测服务,确定四家机构为“体检式”监测承担方。实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效能百分制考核,制定《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委托检测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分数支付服务费,对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终止业务合同。三是科学报告,对症施策。每年对  16  条市级河道及其支流出具制监测报告,为水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支撑。从监测报告看,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种植污染等是导致该市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该市相继开展了城乡河道清洁、封堵排污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等治水行动。 

   二、跟踪销号,创新开展河道“项目化”治理。 一是实行“一河一策”。通过“体检式”监测,全市河道基本完成污染源普查和GPS定位,建立“一河一档”,制定“一河一策”。今年,根据治理推进情况,完成污染源数据更新,重新编制治理手册,确保“一河一策”科学性、时效性。污染源数据更新由各牵头河长单位会同流经地镇街道,对照原有水环境治理手册表格,逐一进行对照,对已经完成治理的污染源予以销号,对新出现的污染源进行补充,并编制新的水环境治理手册,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各市级河道的污染源分布情况。二是列出治水项目。2014年4月,嘉兴塘河长在巡河中提出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突出抓好嘉兴塘沿河污水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8个方面的环境整治问题。作为河长牵头单位的发改局梳理出亟需要解决的18项问题,以项目化形式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限期治理。今年6月,项目化治水在16条市级河道全面推行,逐步延伸到镇、村级河道。同时连续两年对两个出境断面上海塘青阳汇、广陈塘小新村集中开展项目化整治。三是强化动态管理。治水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由各河长专题交办,河长牵头单位及时汇总,整治进度每月通报,确保项目逐个突破、整体推进。如嘉兴塘23个整治项目,现已销号17个;海塘盐38个项目,现已销号25个;上海塘13个整治项目,现已销号7个。今年,两个出境断面周边50平方公里区域共排出整治项目49个,现已销号35个。 

   三、建章立制,推进河长治水“常态制”落实。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河长现场履职集中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治水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的若干意见》、《关于对镇、村级“河长”公示牌内容进行核实、更新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明确“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管理机构、河长责任。16条市级河道河长每半月带头巡河,实地走访调研,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解决治水难题。二是完善督查体系。建立常态督查与专题督查体系,市治水办建立两个常态督查组,对8个镇街道每半月开展一次督查;市委、市政府聘任督查专员分组督查;市领导针对重点工作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督查;市人大、政协分别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和“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活动。同时建立“河道警长制”,由  16名公安局领导及局机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市级河道警长,102名属地派出所领导及社区民警担任镇级河道警长。今年禁渔期期间,该局联合农经局开展“春潮2015”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7期、116人。三是完善考核体系。连续三年出台“河长制”管理和镇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办法,调动各河长单位参与治水的积极性。如市级河道黄姑塘河长单位农发银行为水环境治理项目“平湖市农田水利及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融资12亿元。同时建立河长保证金制度,“河长制”管理考核结果与河长保证金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缴保证金,如当湖街道今年以来收取治水保障金20.8万元,实施诫勉约谈10余次,扣缴保证金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