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22.01.2016  19:18

  

  日前,浙江省平湖市对2014年度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行政村(社区),按照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每年50元/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每年100元/亩,下拨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2685.13万元。同时,此次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与各镇街道“无违建”创建结合起来,有48个村因年度出现土地违法行为,扣发补偿资金331.48万元,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平湖市始终注重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深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该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平湖市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保护等支出,其中直接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应不低于90%。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0元,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块,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一并实施补偿。同时,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基本农田补偿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耕地倾斜,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另外,平湖市还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遏制“两违”行为、“无违建”创建活动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等工作直接挂钩,在当年度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现一宗,扣发当年度10%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自行纠正的除外;发现3宗(含)以上,不得发放考核奖励;发现5宗(含)以上,扣发当年度全额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