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依法规范农民建房工作

07.12.2015  17:21
   

      今年以来,常山县结合“三改一拆”要求,依法规范农民建房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该县召开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分管副县长作重要讲话,县国土资源局总结分析了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加快分类处置后补证工作、严格规范农民建房、加强违法建房处置、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要求。城乡规划局从加强规划引导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一是要认识到位。做好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是深化“三改一拆”、“四边三化”行动的基本要求,也是“无违建”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要认识到位,吃透省、市、县出台的系列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二是要认真做事。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民建房审批和监管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原则清晰、程序到位、监管到位。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公开”制度和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加强巡查,力促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三是要创新方法。完善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试行村规民约、收取保证金等农民建房管理新路子,创新市场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干部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是县国土局部署开展集中办理已分类处置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工作。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乡镇,要严格按照 “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模式,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使实质审批。农民建房涉及农用地的,由乡镇组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最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农转用审批。农民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占用水田10万/亩、占用其他耕地5万/亩,由乡镇(街道)承担,上交财政专户。同时,明确分类处置到位且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直接办理审批手续。会议还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讲解。重点介绍了我县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出我县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复杂,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农村建房户比例较高,“二户一体”改变用途等原因,造成部分宗地无权属依据不能登记发证。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强调: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获得农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得更多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申请办理,从“要我办证”转变为“我要办证”。另一方面,要坚持“主体正确、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程序正当、税费缴齐”的基本要求,按照有关文件政策,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建房手续不全、少批多建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确权登记操作细则,明确宅基地确权登记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做好超占面积、建房或占用宅基地历史时间段认定并加快处置进度,确保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近期,县国土局开展已分类处置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及登记发证集中督导工作。成立了5个督导工作组,分赴14个乡镇(街道)开展分类处置后补办用地手续和土地登记集中督导工作。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征询会为契机,与村主职干部及村民面对面进行宣传发动,真正做到“四个到位”,即做到把县政府现行政策宣传到位、违法建筑处置到位、审批手续补办程序到位、发证进度要求落实到位,实现阵地前移、服务前移、工作前移,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分类处置农村宅基地的用地补办手续及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组已先后下乡督导40余次,完成农民建房审批298户。其中芳村镇进度较快,全镇400余户农民建房进入地基勘测地界阶段,其中59余户农民建房审批材料准备齐全已上报至国土局农转用报批。            (常山法制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