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顶带盖”的吸烟最高罚两百

01.06.2015  12:25

      法制网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朱宁宁 对419万北京烟民来说,今年的“六一”不再只是一个儿童节而已。这一天,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凡是“带顶、带盖”的北京市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个人违规吸烟将最高被罚200元。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国内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最为接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四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条例指出,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同时,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以下三类行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针对政府机关等,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强调单位责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条例强化经营管理单位的自我管理责任,明确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肩负起禁烟责任,控烟不力的单位将被惩戒。换言之,今后餐厅酒店不再仅仅是标识“禁止吸烟”那么简单,还不得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进行劝阻,将最高被处以每次1万元罚款。


      条例还明确,国内烟草工商企业和国外烟草企业驻京机构在北京须停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促销活动将不再获得备案。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从事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和冠名赞助活动。


      另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控烟条例,北京市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目前已经启动相应措施,包括: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全部关闭3座航站楼的原有吸烟室,并安装独立卫生间烟感器、楼梯间摄像头。航站楼外将设置11处吸烟区;全市600多处公交场站将设置露天吸烟区,以黄色标线施划,面积约1.5平方米,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北京市公交集团将在全市600多处公交场站设置露天吸烟区。地铁所辖的所有车站内、地铁车厢全部禁烟,车站入口、站厅、站台,列车内部以及设备机房、卫生间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饭店、景区设置控烟巡查员,对发现的随处吸烟游客进行劝阻和监督。



各地控烟立法扫描


上海:


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施行。在中小学、商场、超市、电梯等13类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


天津:


2012年5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施行。实施3年来公众对条例知晓率达55.2%,在这些知晓的人群中,对条例支持率达91.8%。


广州:


2010年9月1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施行。条例不仅严格规定了禁烟的12类场所,还首次明确了执法主体。


杭州:


2010年3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施行。近日,杭州市疾控中心公布了最新的吸烟率数据,自5年前实施控烟条例以来,杭州成年人吸烟率下降近7%。


西宁:


5月1日,《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医疗、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等六类区域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餐饮、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等四类区域限制吸烟,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