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首推排污权登记证,排污权交易试点实现创新突破

08.05.2015  21:53

 

——记杭州市成功举办排污权登记证颁证仪式

 

排污权登记,是指依法将排污权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登记交易系统予以记载的行为。杭州市试点首次把排污许可证里的排污权总量指标以权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让排污权总量指标以可交易的许可资源,使得环境资源配置市场化成为可能,也更方便资源优化流动,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15年5月7日上午,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登记证颁证仪式在杭州产权交易所(简称“杭交所”)顺利举行。杭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青山,杭交所董事长王家华出席仪式,并为来自杭州市主城区(含滨江、下沙)66家重点企业颁发了《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登记证》。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杭州银行及企业代表参加仪式。

颁证仪式上,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青山回顾了杭州市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历程,并介绍了下一阶段的试点安排。他指出,排污权交易作为市委市政府“杭改十条”和“杭法十条”的重点任务部署,是我市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加强环境资源配置市场化量化管理,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期,市环保局对各个企业排污权初始配额进行核定,并与杭交所分别在市本级、各区县举办工作布置会,指导全市500多家企业开展排污权初始交易及登记。截止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含滨江、下沙)69家应登记企业均递交了初始登记申请表,经审核后获得申购资格,最终66家企业享受了3月31日前只需缴款总金额70%的优惠政策,顺利缴款总金额达11963万元,登记缴费完成率高达95.7%。其中杭州经济开发区的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3月12日成功支付2537.983万元,成为杭州第一家完成排污权初始交易费支付的企业。萧山区和大江东也相继完成了203家和78家的登记缴费,登记缴费金额分别达到2.58亿元和2.02亿元,加上主城区的1.20亿元,全市已累计完成5.8亿元。下一阶段,市环保局将分批对其他区县企业进行登记,争取年内完成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工作。

据悉,杭州市作为全国第一批排污权试点城市,早在2006年就开始排污权交易探索工作,成立了杭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领导小组,并先后出台了《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方案》、《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2009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对交易审核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和交易流程进行完善,当年的4月8日,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首次交易成功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正式启动,19家企业竞价获得1095吨二氧化硫和180吨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达2980万元。

进入“十二五”后,国家、省、市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1号),正式明确扩大交易标的,在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交易的基础上,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交易指标,强化排污权指标登记交易制度,鼓励排污权租赁、质押贷款。此后,市政府批复同意成立排污权交易中心(设置在环保局监测中心站)和排污权登记中心(设置在杭交所),通过对全市排污权指标登记、过户、确权等工作,对排污权指标进行实时记录与统计,建立起排污指标数据库,为排污权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最终形成为一套规范有序、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上的排污权指标管理体系,为今后开展排污权抵押登记工作及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打下基础。到2014年底,全市已累计实施排污权交易11次,参与交易企业104家次,交易二氧化硫(SO2)指标2322.7吨,化学需氧量(COD)指标794吨,氨氮(NH3-N)指标82.8吨,氮氧化物(NOX)指标1108.3吨,交易成交累计金额11511.08万元。

2014年,杭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试点进一步加快和突破,市环保局与杭交所合作起草的登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回购办法、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并着手研发排污权登记和交易的网络平台系统,以“互联网+金融+线下服务”方式构建全新的排污权交易及登记体系。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成数据集中管理、业务特色显现、应用简单安全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带给企业便利。另一方面,不仅在初始交易阶段实行免费服务,还联合杭州银行推出“绿色金融”服务,向排污单位提供各类融资,供其支付排污权初始阶段或交易费,减轻企业负担。滨江区的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成功获得杭州银行253.771万元的排污权初始交易抵押贷款,成为第一家享受抵押贷款政策的企业。

实施排污权交易,就是让排污权不再是“免费午餐”,这就意味着企业生产的成本将进一步提升。从短期看,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经营的窘境;但从长远看,企业会因为经营压力而主动节能减排,进而减轻社会节能压力。也就是说,如果排污权可以有偿转让,企业就可以通过治理减少排污,卖出多余的排污权而受益,这无疑会极大地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而且,今后排污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资产”,不仅可以转让、出售、租赁,其实还可以用作抵押贷款,这就更为企业治污减排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