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调整市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02.09.2015  00:26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调整台州市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这是今年6月份《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出台以后,该市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该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服务创新。
  《批复》明确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不设上限(调整前容积率上限2),下限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50%,零地技改或特殊产业项目可放宽至60%;绿地率不设下限(原来30%);建筑高度不设上限;经批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计入非生产性用房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内;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超过上述控制指标的,可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具体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变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具体区块情况依法实施;新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新的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等要素配置,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批复》时表示。
  容积率是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除以用地面积。“容积率不设上限,意味着企业在相同的用地面积里,可以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这为企业生产争取了更多的空间。”该负责人说。
  同样,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是占地面积除以用地面积,而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按底层建筑面积。将零地技改或特殊产业项目的建筑密度放宽至60%,意味着这部分企业也获得了更多的建筑空间。
  通常,大型制造设备需要占用一定的空间,因此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条件的限制,也为企业更换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创造了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将严格按照《批复》有关内容,执行好、贯彻好、不打折扣,抓好落实工作,对审批工作中的各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