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林业局部署换发陆生野生动物两证工作

12.01.2018  17:01

  为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核准证〉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林业厅有关行政审批八统一的规定,日前,江山市林业局决定对江山市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核准证》统一组织换发。

  据悉,许可证换发工作将于3月31日前完成。原浙江省林业厅、衢州市林业局和江山市林业局核发的旧版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核准证》停止使用并作废。原由国家林业局及授权单位审批并发证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核准证》继续有效,暂不换发新证。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需报浙江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需报衢州市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江山市林业局批准。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需报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