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查处一起非法猎捕案件

01.02.2018  17:13

  1月30日晚,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淳安县左口乡塘边村有人捉了很多“黄蛤”。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当场抓获了5名违法嫌疑人员,现场查获被宰杀的“黄蛤”88只。

  经民警调查,这5名嫌疑人员当晚在塘边村一起吃饭喝酒,听说最近正值“黄蛤”繁殖期,临时兴起,决定去村边的水塘小溪里捉些尝尝鲜,没想到刚宰杀好“黄蛤”就被警方拦下了。

  “黄蛤”是对黄皮蛤蟆的别称,又称“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属“三有动物”之一,受国家法律保护。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正是蟾蜍交配繁殖的时期,部分地方也有吃“黄蛤”的坏习俗,希望广大群众能以这次的案例为鉴,知法懂法不犯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