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出台意见 破解审计“最后一公里”

16.06.2015  16:49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全面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解决审计“末梢”的老大难问题。该《意见》明确建立五大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公安、人社、编制、国资、税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组成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负责检查督办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出整改问责意见。
  二是建立整改报告制度
  。接受审计的各地和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由政府督查室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纪和违法的案件线索办理情况。
  三是建立跟踪督查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督办检查。督办检查前,由政府督查室制定《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检查通知。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政府督查室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建立结果公开制度。
  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单位,审计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五是建立整改问责制度
  。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畴并量化一定分值。对整改不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该《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对询问情况现场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