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卫计局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07.09.2015  19:40
      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国务院于2011年7月下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目标任务等。2015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台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温岭市卫计局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内容包括“5个优先、6项优惠、7个一”,其中对政府财政和社保基金增加负担的是以下5项:

(1)签约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按照人劳社保提供的数据此项每年需增加418.44万元。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病情转诊至温岭市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直接结算;按照人劳社保提供的数据此项每年需增加518.4万元。

(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报销年最高限额从650元提高至1000元;按照人劳社保提供的数据此项每年需增加42.6万元。

(4)参保城乡居民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温岭市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按照人劳社保提供的数据此项每年需增加2251.92万元。

(5)今年计划有效签约人数62661人*120元/年.人=751.92万元。

以上5项合计全年增加支出:3983.28万元。

(温岭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