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局创新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制度

11.11.2015  16:21

  为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赶超发展,温州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今年4月份,温州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2015—2020年)》和《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温政发〔2015〕32号)。温州市统计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当前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该制度体现三大特色: 

   一、统一口径,无逢对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为了保持统计口径一致性,防止数出多门,经与市委宣传部商定,我们将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确定为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在统计行业界定上与国家局保持严格一致,做到无缝对接,分为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具体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10个大类、120个行业小类。 

   二、齐抓共管,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部门合力。 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由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整合宣传、发改、经信、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现有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统计体系,建立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制度,逐步建成“资源互补、各司其职、集中核算”的统计组织体系,形成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地反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三、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对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服务业单位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定期召开有关部门文化创意产业运行分析会,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指标数据,为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联合开展各市文化发展指数绩效考核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持,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